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黎川县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宜兴市堰头工业联合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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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黎川县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宜兴市堰头工业联合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黎川县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宜兴市堰头工业联合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明传〔1992〕95号《关于黎川县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宜兴市堰头工业联合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情况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黎川县人民法院在本案的诉前保全中既不是财产所在地法院,也不是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无权受理诉前保全申请。
二、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送达被申请人(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经签收后在该地具体执行。而黎川县人民法院在没有送达裁定书的情况下,却在“京杭公路至堰头乡的岔路口”拦下车辆开到江西,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
三、黎川县人民法院在扣押车辆时,将车上的宜兴市人大代表、堰头乡乡长陈汉生一起带往江西,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执行人员即使不知道陈的人大代表身份,也不能采取这种做法。
四、本案是一起借款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地,因此,应当视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为履行地。黎川县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既不是履行地法院,也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已扣押的车辆随案一并移送。同时向宜兴市人大代表陈汉生同志正式道歉。
你院应当督促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尽快落实以上意见并深刻认识错误。处理结果望书面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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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
1995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重点口岸地区出口骗税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一些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假出口、假报关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危害极其严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以各口岸地为重点开展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场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是一场保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重大斗争,并且涉及当前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一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央和当地党委的部署,积极行动,调配精干人员,充实审判力量,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同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有效的斗争。
二、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与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统一协调行动。对尚未起诉到法院的重大案件,要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一待案件起诉后,要抓紧时间,及时审理,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尽快审结。
三、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出口骗税犯罪分子。对于依法应当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对其中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对犯数罪的,要依法数罪并罚。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还应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各级法院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宣传报道。通过审判案件,广泛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税制教育,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同这类犯罪活动作斗争,尽快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势头。
五、各高级法院对本地查处的这类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最高法院,以利统筹安排。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农医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强化疫情排查和病毒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4月7日



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了解H7N9禽流感病毒在动物群体中的来源、宿主范围、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为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一)核心监测区

  已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和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确诊有动物H7N9禽流感阳性的省份。

  (二)重点监测区

  与核心监测区相邻的省份。

  (三)一般监测区

  上述两类监测区以外的省份。

  三、监测对象

  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类;生猪。

  四、监测数量

  (一)活禽交易市场

  每个市场采集不少于30只家禽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尽可能覆盖多种家禽和多个摊位。

  核心监测区每省采集所有活禽交易市场,重点监测区每个县(市、区)至少采集1个活禽交易市场,一般监测区每个地(市、州)至少采集1个活禽交易市场。

  (二)家禽屠宰场

  每个家禽屠宰场采集3个以上家禽群体,每个家禽群体采集30只家禽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

  核心监测区每省采集所有家禽屠宰场,重点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10个家禽屠宰场,一般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5个家禽屠宰场。

  (三)家禽养殖场(村)

  每个家禽养殖场(村)采集不少于30只家禽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尽可能覆盖多个养禽舍(户)。

  核心监测区每个县(市、区)至少采集30个家禽养殖场(村);重点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20个家禽养殖场(村);一般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10个家禽养殖场(村)。

  一旦家禽养殖场(村)采集样品的病原学检测结果阳性的,对该场(村)所在县域的所有家禽养殖场(村)进行监测。

  (四)野生禽类栖息地

  收集野生禽类新鲜粪便。对能捕获到的野生禽类采集咽喉和泄殖腔拭子。

  (五)生猪屠宰场

  每个屠宰场采集生猪鼻腔拭子不少于30份。核心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20个屠宰场,重点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10个屠宰场,一般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5个屠宰场。

  (六)其他

  各省自行确定上述场点的环境样品采样数量。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检测血清中H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中HI试验进行,HI抗体水平≥24,结果判定为阳性。

  (二)病原学检测

  采用农业部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禽流感病毒HA基因片段。按照推荐试剂(盒)的使用说明进行。

  六、监测时间

  力争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七、任务分工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汇总分析,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诊断试剂供应。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监测工作,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检测工作,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血清学检测工作,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八、有关要求

  (一)对阳性结果实行快报制度。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清学检测到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2小时内报告同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小时内将阳性结果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小时内将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后立即报农业部兽医局。

  (二)对监测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一10点前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将监测结果汇总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12点前将汇总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开展回溯性监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2012年1月以来保存的相关样品,开展H7亚型禽流感的回溯性监测。

  (四)做好样品采集记录。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所有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五)规范处置阳性情况。监测发现阳性的,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

  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吴威,电话:010-59191401,传真:010-5919286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付雯,电话:010-59194601,传真:010-5919471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联系人:沈朝建,电话:0532-85648038,传真:0532-85653716;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联系人:邓国华,电话:13946057836;传真:0451-51997166。



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动物H7N9禽流感的阳性确认、处置、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防护。

  二、阳性确认

  H7亚型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结果阳性的,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疑似阳性的,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对结果进行复核。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开展复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进行确诊。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

  三、阳性处置

  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动物所在的动物群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养殖场的同栋动物,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的所有动物移动。

  经农业部确认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才允许移动。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对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进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研究。

  五、人员防护

  在应急处置中,人员防护严格按《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
农医发〔2013〕1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4/P020130409405069400751.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