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视对外节目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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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视对外节目评比办法

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等


全国电视对外节目评比办法
1992年2月24日,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广播电影电视部

为改进对外电视节目的质量,交流电视对外节目制作经验,总结提高对外节目制作水平,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电视对外节目评比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下,由中央电视台对外电视中心负责组织工作,它是国家的电视对外节目评比。参加单位以中央和各省(区、市)电视对外宣传部门为主。
(二)评比采用各单位自选参赛节目报名并由对外电视中心组织专家评比的办法。
(三)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为对外宣传制作的电视节目,包括摄制改编和译制的对外节目。
2)本年度进入中央电视台对外电视中心供片网络的节目,以及直接进入海外电视渠道的方言节目,包括在对外电视节目栏目中播出的和作为对外电视节目向海外输送的,但这些节目应是未参加过国内其它国家级的节目评比的。
二、设奖种类
(一)对外新闻奖:为对外宣传摄制或编制的新闻并为《中国纪实》、《中国新闻》、《中国报道》或CNN《世界报道》采用者。
(二)对外专题奖:在中央电视台对外电视节目中播出或进入对外电视供片网络的专题节目。
(三)对外编译奖:根据国内节目或素材串编或改编的对外节目,根据中文原版编译成的外文版节目,并已在中央电视对外节目中播出或送往国外电视台采用者。
(四)对外专项奖:在上述参赛节目中,凡在摄影、音响、灯光、特技、主持人等专业项目方面的特殊创造者。
三、奖励等级
(一)新闻、专题、编译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专项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经评委一致推荐,可授予特别优秀节目以特等奖。
四、获奖名额
(一)报名参赛节目数以本单位制作并向对外供片网络提供节目总数的五分之一为限度;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每一个项目的节目数最多不能超过五个。
(二)各项获奖名额根据参赛节目数量确定,比例大体为:一等奖4%,二等奖6%,三等奖10%。各等级获奖节目数量可以不足上述比例,也可以空缺,空缺额可以向下调剂,即一等奖空缺的名额可调给二等或三等奖。
(三)特等奖不占上述比例,但每一种奖一般只评一名特等奖。
(四)每一专项奖最多可评五名,也可以不足五名;依其优秀程度评定一等或二等;如无一等,可以空缺。
五、评委会
评委会由九名评委组成:
(一)影视系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五名;
(二)非电视系统的对外宣传单位代表二名;
(三)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代表各一名。
评委会主任由评委推选产生。
中央电视台对外电视中心负责评委会办公室工作。
六、评奖办法
分初评和复评。
(一)初评采用百分计分法,按题材内容、表现手法、技术质量和综合效果四个方面衡量,由评委分别打分,最后统计总分。各项奖以得分最多的前20%的参评节目为该项奖的锋奖候选节目。其中前4%为一等奖候选节目,接着的6%为二等奖候选节目,再接着的10%为三等奖候选节目。
(二)在初评基础上进行复评。复评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超过半数者有效,落选节目可参加下一等级节目的复评。
(三)专项奖获奖节目可在初评时推荐,经复评选定。
(四)特等奖获奖节目必须经评委小组一致同意。
(五)最后列出的得奖名单,经评委会主任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奖励
(一)以精神鼓励为主,以奖励节目主创人员个人为主。得奖节目发给有关个人奖状(奖杯)和酌量奖金,奖状盖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印章。
(二)得奖名单刊登对外宣传刊物,通报全国对外宣传和电视系统。
(三)特等奖和一等奖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对外中心制成观摩用磁带发各参赛台,并存档备查。
八、经费
每年评奖的经费由对外电视中心做出预算报中央外对宣传小组核准拨给。
九、本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订和补充应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和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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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函〔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促进和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湖州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有关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其他途径筹措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鼓励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中介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投资补助;

(1)成长性较强,发展前景好,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

(2)对加快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带动性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项目;

(3)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形成较强竞争力,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业项目;

(4)对增加地方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投资项目;

(5)“乡镇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工程项目,及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2.对使用中央、省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配套;

3.经批准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等补助;

4.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财税扶持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6〕12号)中明确的补助和扶持项目。

第六条 除项目外的其他专项资金补助,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要求。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式为财政补助(含贴息、奖励),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境外资金的投入,以加快我市服务业的发展。

第八条 同一项目(含其他列入服务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只享受一次财政专项补助,即已享受市财政或其他部门补助的,服务业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除中央、省专项补助外)。

项目的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服务业重点行业牵头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两次确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领域、重点和具体申报时间、要求。

1.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两区的企业先由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2.要求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填报“湖州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明细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4)上年度和近期企业会计报表;

(5)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一条 经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按国库直接支付的要求,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除项目外的其他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比照项目相关规定的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完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送市财政局和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拨款和收回已拨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区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配套补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六届五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六届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11日补选王金陵、叶笃正、蚁美厚、蔡子民、颜金生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1987年4月11日

附: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简历
王金陵 男,1917年3月生,汉族,江苏徐州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六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常委、黑龙江省主委,东北农学院教授。
1941年成都金陵大学农艺系毕业后,留校作助教;1944年后,曾在国民政府农林部所属陕西推广繁殖站、中央农业实验所任技术专员、技佐、技士;1948年后,任解放区公主岭农事试验场技术员、东北农学院副教授、教授、农学系主任;1978年后,任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副省长,东北农学院副院长、教授,民盟黑龙江省副主委、主委;第三、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叶笃正 男,1916年2月生,汉族,安徽安庆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特约顾问。
195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副研究员、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室主任、所长,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蚁美厚 男,1909年10月生,汉族,广东澄海人,文化程度中学,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侨联副主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东省侨联主席。
1925年后到泰国经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暹罗华侨各界抗日联合总会”,协助创办《中国报》,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45年创办“暹罗华侨各界建国救乡联合总会”,并任会长;1946年参加中国民主同盟,后任民盟泰国支部委员,《曼谷商报》董事长,泰国中华总商会常委,报德善堂副董事长,新东亚公司经理,中泰文化协会常委;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侨委副主任,全国侨联副主席,广东省侨联主席,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蔡子民 男,1920年6月生,汉族,台湾彰化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台盟成员。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总部常务理事兼宣传部部长。
1943年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1946年任台湾省台北《自由报》总编,1947年参加台湾“二·二八”起义,后撤离台湾到上海,任台湾旅沪同乡会总干事。建国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广播部工作;1961年后历任对外文化委员会日本科科长,文化部对外司副司长,中国驻日使馆文化参赞,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台盟总部常务理事、宣传部部长。
颜金生 男,1918年4月生,汉族,湖南茶陵人,文化程度相当初中,中共党员。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32年3月参加湖南茶陵县独立团,历任连指导员、红二方面军政治部青年部副部长、八路军120师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358旅716团政治处主任、政委,步兵二师政委,一军政委,武汉军区政治部主任,文化部副部长,陕西省军区政委,新疆军区副政委,总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