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工商税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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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工商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税务局


关于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工商税的具体规定
市政府 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对工商税的征收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包括各单位附设的客房,下同),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凡是有经营收入的,都应当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从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起征收工商税。
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客房收入、餐厅收入,经营商品零售、洗染、照相、理发、租赁、交通服务等等各项业务收入,凡是统一记账核算的,按百分之五的税率征税;如系分别记帐核算,可按工商税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分别计征工商税。
二、对于上述单位接待国内各部门、单位召开各种会议的餐费收入,接待国内旅客的餐费收入暂免征收工商税。北京市税务局



198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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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109号
2006年4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的评估行为,使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经济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七)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八)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二、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在评估过程中,要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科学、客观地分析知识产权预期收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建立并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专业指导工作,可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专家库和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创建必要的平台,以提高资产评估的执业质量、行业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以迎合委托方对评估结果高估或者低估的要求、给予“回扣”、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方式承揽知识产权评估业务。

  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组织对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和评估结果。


  七、占有知识产权的国有单位和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发布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试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处理

龚婕

问题的由来:货主委托承运人运输一批货物,同时向保险公司
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的“一切险”,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事故,
出现货损。货主分别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保险合同纠
纷为由同时起诉了承运人和保险人。海事法院立案后,关于该两
案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有如下意见:
1、 两案合并审理。
2、 先审理一案,将另一案中止。
3、 两案独立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笔者认为:本案的正确处理涉及对一项重要法律现象的理解
—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通常是指数个债务人自各个
立场对同一债权人负填补同一损害之义务 。即每个债务人分别与
债权人形成独立的法律关系,并为填补债权人的同一利益内容而
承担各自的给付义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基于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如本案的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中,
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对原告所负的支付赔款的债务与承运人基于
运输合同对原告所负的赔付货损的债务就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2、 基于合同和他人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如甲将物品
交给乙保管,但物品被丙偷走。乙的违约责任和丙的侵权责任也
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3、 基于合同上的债务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如甲基于合同,乙基
于法律的规定抚养某人的义务,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4、 数人分别因各自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如乙非法占有甲的物
品,丙又非法将其损坏。此时,乙和丙分别对甲承担全部的赔偿
责任,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各国均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
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产生连带债务。而不真正连带债
务广泛存在于民商法的各领域,勿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
务人之间的约定,只要符合不真正连带债务特征即可成立。
其次,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产生原因,债务人主观上具
有连带关系,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不
真正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往往是不同的,债务人主观上不具有连
带关系。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其发生纯属偶然,如基于
不同的合同或分别基于合同和侵权关系,
第三,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不仅是同一的,而且数额上也是
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填
补债权人利益的内容尽管相同,但数额往往不同,如运输合同和
保险合同中,货主向承运人和保险人主张的赔偿额要分别受到的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以及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等条件的影响而往往不
同。
第四,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债务,那么,连带
债务人之一履行了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部分,可以向其他债务人
求偿。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应依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无规定
的,依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的,则均分份额。 不真正连带债务
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因此不发生相互求
偿。但如果存在终局责任人,非终局责任人履行后,可以依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