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缴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紧急通知
国家版权局
关于查缴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紧急通知 国权联[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7月10日,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经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授权,出版发行了《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为出版此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该书出版发行不久,部分地区即出现了数种盗版本和假冒本图书(特征见附件一)。这些盗版和假冒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发通知如下:
一、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图书批发、零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二、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举报线索和市场清查获得的线索,追根溯源,力争查到盗版和假冒图书的源头,对制作、印刷、发行盗版和假冒图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将查缴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各地如有关于正、盗版及假冒图书的鉴别等问题,可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62361300;联系人:刘卫弘。
附件:
1、《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盗版本和假冒本特征
2、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名单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盗版本和假冒本特征
一、盗版本
系扫描正版书后制版印制,质量较差,其与正版书的区别有:
1. 开本尺寸。正版书三册均为148×210;盗版书尺寸偏小,第一册为140×208,第二册和第三册为145×208。
2. 封面。相对于正版书,盗版书封面图案比较模糊,颜色不正,尺寸偏大,书名和人物都不居中,部分应在封面的内容却在勒口上。
3. 扉页。盗版书扉页比正版书墨色偏淡,颜色偏浅,网点层次不足。
4. 正文。正版书正文用纸是70克胶版纸,盗版书则为60克,较薄,密度不够,书脊薄于正版书,文字虚花不清,墨色不均,版面脏。
二、 假冒本
假冒“琼瑶”及“远方出版社”名义出版。书名与正版书相同,但封面设计、版式、正文内容及用纸等都与正版书有明显不同。
附件2
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名单
为防止盗版,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对于各地非新华书店系统的批发销售,采取了指定批发的做法。本名单所列单位即为《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新华书店系统之外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凡不是从新华书店系统和本名单所列单位进行二级批发的,即有盗版和假冒的嫌疑。
1.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
温州市新华大楼一层(飞霞南路5号地块)
2.武汉文艺书刊发行社
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8号图书大世界内沁园路41#
3.南京中华文化中心九歌文化社
南京市中山北路105号
4.福建邮政书店
福州市晋安区康山路16号
5.福州芳草书社
福州市工业路118号东辉花园广场东侧一楼图批
6.济南东方学林
济南市马鞍山路46号文化市场248号
7.陕西音乐天地书刊发行部
西安市东六路67号
8.太原三月书刊
太原市建设南路699号
9.山西尔雅书店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30号
10.乌鲁木齐新文史文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长江路41号
11.甘肃新世纪书店
兰州市雁北路78号图书批发市场110号
12.包头文渊图书音像批销中心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鞍山道60号
13.西安天德文化公司天德书屋
西安市文艺北路190B座1703号(中联艺华苑)
14.杭州现代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登云路639号杭州文化商城A299#
15.宁波新江厦书刊批销有限公司
宁波环城西路南段182号
16.金华市浙中图书批销有限公司
金华市胜利街117号
17.四川川图读者服务部
成都市人民北路298号书市D区5--号
18.重庆经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7号
19.三联书店郑州分销店
郑州市南阳路300号三联书店
20.南昌青苑书店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19号图书城1号
21.河南出版学校求知书店
郑州市陇海西路99号图书城求知书店
22.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
长春市芙蓉路1号
23.哈尔滨市青年书店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100号图批市场203室
24.长春市名著书店
长春市西广小区北二楼
25.辽宁文史书店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44号二楼2019号
26.大连文化图书发行公司
大连市中山保安街21号
27.哈尔滨市学府书店
哈尔滨市学府路68号
28.佳木斯长城书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0号
29.长沙风景旅游文化书刊发行部
长沙市解放中路定王台书市二楼36--37号
30.昆明经济书店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1--14
31.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公司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4楼
32.石家庄花山书店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86号
33.上海东华图书发行代理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5--357号
34.上海天地新书总汇
上海永嘉路15弄9号
35.上海东方发行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崂山西路528号
36.重庆现代书城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2号
37.天津作家协会新星书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图书市场3区30号
38.呼和浩特市中山书店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6号
39.北京驼铃歌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224#
40.合肥市科华教育书店
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1978号
41.广东学而优文化有限公司
42.汕头邮政
43.羊城晚报金羊发行部
44.广州正一文化公司
45.汕头大学出版社发行部
46.东莞德兴书城
47.深圳求知
48.汕头三联书店
49.星光图书中心
50.广东广新书店
51.东莞长安文化书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一条 为加强植物检疫员的管理,提高植物检疫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正确执行检疫法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植物检疫员为专职植物检疫员,其任免程序如下:
(一)植物检疫员由地、县农业行政部门推荐,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考核,农业厅(局)审批,报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备案(统一格式见附件)和发证。
(二)植物检疫员增补审批工作,每两年办理一次,备案工作在当年11~12月份进行。
(三)凡需调离的植物检疫员,由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征求上一级植物检疫机构意见,报省(区、市)农业厅(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离手续,注销检疫员证。
(四)对不称职的植物检疫员,应按本款第(三)项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检疫员资格,并注销检疫员证。
植物检疫员证件丢失须登报申明作废,办理补证手续。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植物检疫员依法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必须保持稳定,以保证《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贯彻执行和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植物检疫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
(二)热爱植物检疫事业,熟悉检疫业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三)专职从事植物检疫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植物检疫员的职权:
(一)有权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及其他植物检疫单证;
(二)有权进入车站、机场、邮局、港口、仓库、苗圃、良繁场地、集市贸易等场所执行检疫任务;
(三)依法查处违法单位或个人及违章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四)对兼职植物检疫员给予业务指导。
第六条 植物检疫员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
(二)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熟悉检疫法规和检疫业务,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完成检疫任务;
(三)执行检疫任务必须持植物检疫员证,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仪容整洁、端庄;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
(五)敢于和善于同违反检疫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六)定期参加植物检疫培训,并接受考核。
第七条 对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正确行使检疫员职权,遵守检疫人员守则,完成检疫任务成绩突出者,应予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检疫员资格,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