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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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5]175号)的要求,由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2、4.0.2、5.0.1、5.0.2、6.4.2、6.4.4、6.6.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CJJ17-2001,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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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赣财企[2011]106号


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赣府发[2011]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赣府发[201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包括省国资委和省直其他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三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省级财政当年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四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以及国有股减持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第五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单位根据省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进行测算。
  第六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的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加强与公共预算的有机衔接。
  第七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即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
  第八条 省级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省属企业提出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九条 省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企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企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企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条 省属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相关省级预算单位,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一条 省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3、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4、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5、预算支出项目的说明及依据。
  (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2、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省属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省级预算单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收入和省级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重点;
  2、预算编制范围;
  3、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支出预算具体编制说明);
  4、其他说明事项。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财资预总01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总02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总03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预总04表),反映省级预算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预总05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纳入省财政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起,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同时向省级预算单位下发编报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省属企业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六条 省属企业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省级预算单位,并抄报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 省级预算单位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随同省级政府公共预算(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核,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厅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各省级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自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 各省级预算单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在预算执行中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
  第二十一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xxxx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xxxx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xxxx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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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安全部 公安部等


关于加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国邮发〔2010〕166号


为切实维护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以下简称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保寄递物品安全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含所有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寄递服务业务的企业)与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寄递物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社会公众要依法、正确使用寄递服务,自觉维护寄递物品安全。

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当场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对寄往广东省广州、佛山、东莞、汕尾4个亚运赛区城市的邮件、快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各项安全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查人员和检查设备,提高邮件、快件安全检查效率;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亚运会、亚残运会组委会已指定广东省邮政企业(广东省邮政公司、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亚运村及比赛场馆的寄递服务,其他快递企业不得进入亚运村及比赛场馆从事物品的收寄或投递服务。对已收寄的寄往亚运村及比赛场馆区内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委托邮政企业代为投递,相关费用由快递企业负担。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明令禁止寄递或者违反规定交寄国家限制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内件的验视工作,如实填写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内件物品的名称;寄往广州、佛山、东莞、汕尾4个亚运赛区城市的用户,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进出境邮递物品、快件在办结海关手续前,除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外,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开拆、分拣、运输、投递、封发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进出境邮递物品、快件的收件人、寄件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收寄或承运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进出境邮递物品、快件中发现夹带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的,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调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等部门要加大对寄递物品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法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以及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安全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